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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档案局(方志办)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6-03-18   浏览次数:291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咸宁市档案局(馆)主管全市的档案事业,对全市的档案事业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全市档案事业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档案法律法律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制定全市档案工作标准化规划和行业标准。3、对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组织的档案工作衽宏观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开发区、“三资”企业、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目标管理考评工作。4、负责全市档案科技技术的研究管理、应用和开发,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学理论、档案科技的研究交流加强档案信息网络建设。5、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6、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7、管理全市档案馆事业,指导、监督档案馆库建设、技术改造;调查研究档案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和推动档案馆工作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8、集中统一保管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征集散失在外地或个人手中的具有咸宁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及史志期刊等资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9、负责馆世故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鉴定、划分开放控制范围、库房温湿度的测控、统计、安全等管理工作。10、负责档案著录、标引和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档案检索体系;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11、负责市馆档案资料利用的接待、咨询、查借阅、复制、摘抄和档案利用登记、统计及效益分析;依法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12、采用档案保护技术,对档案进行修补、加工、复制、检测和保护。

  咸宁市地方志办公室主管本市的地方志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地方志发展规划和续修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有关修志工作的规章制度。2、负责全市的地方志工作,组织指导编纂各县市区志和各类专业志、部门志、厂矿志并负责终审。3、负责组织并具体编纂《咸宁志》和《咸宁年鉴》。4、编纂《湖北年鉴》和《中国城市年鉴》咸宁市部分,指导全市各类年鉴的业务工作。5、收集、整理和研究、开发市情资料,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咨询服务。6、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规律;研究整理旧志。

  机构设置

咸宁市档案局(馆)与咸宁市地方志办公室皆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其中市档案局(馆)内设五科一室,核定编制20名(机关事业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地方志办公室核定编制6名(机关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

第二部分:2016年重点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出档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贡献

1、主动服务从严治党。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举办纪念北伐战争胜利90周年—汀泗桥战役图片展,为增强担当奉献精神提供档案借鉴。

2、主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我市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一江一山”开发战略,做好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档案服务工作;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档案资政服务,发挥档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3、主动服务文化建设。全面完成全市方言建档工作,制作拍摄咸宁方言宣传片,编辑出版《咸宁方言》。征集一批咸宁老照片(底片)。挖掘地情资料,为省局开展美丽湖泊、美丽乡村建档,大型湖泊、著名古村落桥图片展提供地情资料。

4、主动服务民生工作。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指导农村精准脱贫建档立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规范建档工作。抓好民生档案资源建设和利用、服务工作,各级档案馆优先对人口、婚姻、房产、社保、劳模、知青等民生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开放。

二、抢抓机遇,求是创新,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1、抢抓“十三五”发展机遇,大力推进档案馆库建设。服务咸宁高新区,加快市档案馆建设进度;咸安区档案馆今年要投入使用;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新馆建设力争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通山县、崇阳县档案馆要积极开展省级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

2、抓好档案资源建设。继续做好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修订完善工作。每个立档单位都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并对所有二级单位、直属分支机构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进行审核备案。加大“两重四新一特”档案(重大活动、重要人物、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地方特色档案)及电子、声像、实物等载体档案资源的收集。跟踪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加强档案资源的征集工作。

3、大力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施存量数字化工程,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步伐。市档案馆今年完成100万幅档案全文数字化任务。县级档案馆要争取将数字档案馆建设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按照馆藏量的10%完成数字化任务。探索档案在线归档工作,继续开展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和移交接收工作。利用省档案信息微信推送工程,向社会公众推送档案信息产品。

4、强化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档案实体、档案信息安全。认真做好开放公布档案鉴定、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核工作。严格档案移交、利用和数字化过程中敏感信息和涉密档案的审查监管工作,涉密档案不得外包给未取得保密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数字化处理。树立档案资源保护意识,电子文件特别是图片拷贝利用应打水印,确需利用原版电子照片的应签订授权使用协议。

5、探索档案工作科学管理的新模式。简化评比达标考核,创新评审方式,探索网上申报。加强与中介组织的合作联系。依托档案学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市档案学会完成换届工作。以市档案学会为平台,加强档案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举办县市区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学术研究、论文评选活动和档案专业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三、依法治档,合作互利,开创档案事业发展共建共享新局面。

1、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治理体系。切实增强档案干部的法治思维,不断提高档案人员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能力;依法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自觉加强档案管理,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共同落实,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档案事业现代治理体系。开展市直单位档案执法年检工作。

2、搭建合作发展平台。充分利用咸宁的区位优势,搭建咸宁、岳阳、九江档案部门联合合作平台。深化与党校、湖北科技学院合作,让更多干部和师生接受档案文化教育。

3、扩大档案宣传范围。开展“6·9”国际档案日和“12·4”档案宣传活动。积极向中国档案报《百年荆楚》栏目、省局《档案解密》栏目提供地方特色档案史料;加大新闻媒体对档案工作的关注度,与本级新闻媒体合作,在咸宁电视台分期播放《咸宁方言》。发挥各级档案信息网站宣传作用,加强与公众的在线互动。

四、清正廉洁,奋发有为,建设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主题党日+”活动。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廉洁从政、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加强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会议精神,各级档案部门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学习、主动作为、廉洁从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推进工作提效、提能,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干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别把关、科(股)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的“一岗双责”主体链条。要落实档案事业发展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工作落地。

  第三部分 市档案局(方志办)2016年部门预算表及其说明  

  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反映了市档案局(方志办)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442.37万元。   

  财政拨款434.77万元,主要为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上年结转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442.3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63.72万元,是指在职人员工资经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2.16万元,指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和业务活动产生的运转支出,含各项专项支出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05万元,主要为按规定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医保社保、公积金及各项工作改革性津贴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17万元,指我局在特定业务活动和项目活动中产生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5、其他支出7.44万元,指的是我局日常工作中不可预见费用。      

  二、《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反映了市档案局(方志办)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2016年基本保障支出374.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75.77万元,公用经费61.56万元,特定业务费30万元,不可预见费7.44万元。

  (二)2016年项目支出67.6万元。其中市档案馆馆藏数字化项目经费60万元,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经费7万元,《咸宁年鉴》编纂项目经费0.6万元。   

  三、《2016年部门基本保障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部门基本保障支出预算表》反映了市档案局(方志办)机关基本保障支出的明细情况。

  市档案局(方志办)全年基本保障支出预算数374.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3.72万元,含社会保障缴费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标准公用经费37.18万元,人员经费2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05万元,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医保、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等;特定业务费和不可预见支出37.44万元均为开展各项工作产生的商品服务、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四、《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反映的是档案局(方志办)“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市档案局(方志办)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同上年公务接待费2.86万元及公务用车费用6.89万元相比,公务接待费下降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由于2016年我局参加了车改,我(方志办)核定2台公务用车,每辆车按规定核定费用4万元,共8万元。

 

市档案局(方志办)2016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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